摘要

商品林不同于生态公益林,其具有商品资源属性,以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商品林林权具有私权基本属性,权利人追求的是商品林的使用价值,但同时,由于商品林的森林资源属性,商品林林权也受到了政府基于生态要求的行政干预和调整,具有公权内容。商品林林权人在权利行使过程中,面临着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的冲突,有关商品林采伐制度、商品林流转制度、商品林景观开发利用制度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文章针对商品林林权行使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确立商品林林权自由行使与政府适度干预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加强森林经营方案的指导作用、取消采伐限额制度、加强政府监管,逐步放权于商品林林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