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公民协力义务、行政协力义务等广泛存在于国家治理实践的各领域,但传统行政法研究尚未给出对协力义务的系统化论证和阐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中的公民协力义务,是指有关自然人、组织需承担协助、配合行政主体依法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责任之法律约束。由于该项义务可能涉及对公民、组织重要合法权益的减损或剥夺,故此必须审慎论证其合法性、合理性与正当性,确保其具有充足法律依据和扎实理论依据。现行公民协力义务规则的制定与运行存在诸多弊端,如规范载体混乱、实体性条件不清、程序性规则阙如、监督救济机制不健全,以及法律后果激励性不足等,应当以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救济原则等为基本理据,建构公民协力义务的规则体系,制定相应规制与救济方案,充分发挥其在法治框架内的良好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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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