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陕政办函[2021]7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经省政府批准、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8月16日印发的《陕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经省政府批准、由原省农业厅2005年12月8日印发的《陕西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