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区管控是实现国家公园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双重目的的基础制度,也是保障原住居民发展权益的有效途径。梳理总结各试点公园的分区管控制度,本文发现存在实体规范各行其是、程序规范先天不足、责任规范流于形式的问题,难以实现保护优先、兼顾利用之间的关系。国家公园法应统一分区标准,采取二阶结构的分区管控制度,首先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提出的"三圈层"模式划分严格保护区、缓冲区、一般控制区,进而将一般控制区划分为游憩展示区和传统利用区,并将生态保育修复区作为特别的"动态分区"。同时,提高国家公园规划及变更的审批权限并完善分区管控的法律责任,以实现实质的差别化管控和严格规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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