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作为替代混合材向水泥磨投加的危险废物应为不含有机物(有机质含量小于0.5%,二噁英含量小于10ng TEQ/kg,其他特征有机物含量不大于水泥熟料中相应的有机物含量)和氰化物(CN-含量小于0.01mg/kg)的固态废物,并确保水泥产品满足水泥相关质量标准以及HJ 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表1中规定的"单位质量水泥的重金属最大允许投加量"限值。通俗的讲即含有机物、低熔点金属的废物不应在生料磨处投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