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是国际金融领域的私人规制者。法律确信为三大评级机构的私人规制提供了法律基础。引入信用评级的美国金融规制首先为其提供了法律确信;随后,美国金融市场的全球扩张使得这三家源自美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最终,信用评级也被纳入国际金融规制中,信用评级机构拥有了在国际金融市场中行使私人规制的权能。然而,作为国际金融市场中极为重要的私人规制者,评级在实践中错误频发。在目前国际债务风险累积的背景下,我国需要处理好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私人规制,适时推动评级领域的国际金融治理改革,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