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基于生态补偿利益主体的需求和支付意愿,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状态,测算具有弹性的生态补偿标准,确保生态补偿机制顺利运行。[方法]以河南省457份实地调查问卷为基础,采用选择实验法,建立由4个属性水平、7个选择集组成的生态价值属性集,测算受访对象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结果]城乡居民对于耕地资源景观与生态环境关注度最高,其次是耕地质量和耕地面积;农民和市民对于耕地生态价值属性满足的支付意愿存在显著差异性,农民支付意愿为2 060.55元/hm2,市民支付意愿为3 396.15元/hm2,两者相差近1 335.60元/hm2,收入水平、环保意识是影响受访对象生态补偿支付意愿的最直接因素,但两者均认为耕地面积不变、耕地质量改善和耕地景观生态环境改善为最优选择。[结论]补偿额度应充分考虑相关利益主体的支付能力和意愿,将农民的支付意愿作为生态补偿下限,市民的支付意愿作为生态补偿上限,可建立具有一定弹性的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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