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办规〔2022〕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县级政府防汛减灾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工地营地汛期洪涝地质等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省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