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放弃继承可否为债权人撤销,在我国立法上尚无明确规定。学理上主要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学说——肯定说与否定说。两者主要争议点体现在放弃继承行为的性质的界定上。放弃继承行为,放弃的是继承的资格,本质上为身份行为,不能为债权人撤销。放弃继承乃拒绝利益取得的行为,体现继承人之人格自由,其自由不可为债权保全所限制。债权人对债务人继承遗产的信赖,非属合理信赖。援引诚实信用原则撤销放弃继承行为,会引发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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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