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正义是一种以对具体生命关照为出发点的正义理念,它对应的是一种以抽象人的同一性为出发点的正义理论。生命正义以对个体生命的关爱为旨归,认为社会正义与个人的正义感都应回应关爱生命这一具体目的。这种正义观对抗的是近代以来以效用主义和法权哲学为基础的正义理论。生命正义的内在基础是正义感的情感性基础,提倡仁爱精神在分配、司法等活动中的作用。而若要这种情感性主张不至于落入空泛,就需要对当代公民教育提出一种生命哲学教育要求,这种教育包括理性情感、仁爱精神、生命哲学等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