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国家尝试了多种努力,根据各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我国自1982年将计划生育政策定为基本国策以来,根据国情对人口政策相继进行了"独生子女""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全面二孩"的调整。但针对人口较少、人口增长缓慢甚至出现负增长的少数民族地区,国家并未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允许生育二孩的同时,还推出多种生育鼓励政策,以促进释放人口红利。J省Y自治州于2012年,针对州内朝鲜族家庭通过并推行了二孩生育鼓励政策。通过走访调查,相关政策一定程度地激励了部分人群的生育行为,影响着他们的生育意愿,在大力推行全面二孩政策的今天,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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