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农规〔2022〕7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精神,结合全省家庭农场培育发展新情况新要求,我厅对《江苏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苏农规〔2020〕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