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政办函[2021]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支持重大服务业发展用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重大服务业用地范围本意见所称重大服务业用地,是指用于集团总部、金融办公、科技研发等项目建设,在土地出让年限内由单一主体整体持有出让合同项下全部或者一定比例土地使用权,通过持续统一运营产生经济效益的经营性用地(不含村级留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