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外的工程承包工程中的联合体类型主要是合同型,与法人型联合体不同,合同型联合人体不拥有独立的法人身份。联合体由拥有不同优势的各方联合而成,分工范围不同,牵头方应代表联合体谨慎对业主。投标需各方发挥优势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中牵头方利用主导权可能会发生损害参与方利益的情况,可考虑在合同型联合体内部协议中限制牵头方的权利。

  • 单位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