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公司法》以法律的形式对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了规制,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其本质属于法人,其当前在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着机构设置尚不完整、治理机构成员代表性不够、其他主体参与治理不多等问题,有必要借鉴《公司法》法人治理制度之规定,通过健全治理机构,确保形成有效监督格局;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治理机构成员的代表性;尊重各方利益,确保各主体的治理参与权等措施来予以优化。

  • 单位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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