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实施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为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已经基本形成,但在执法协作立法规制、体制机制、职能分配、模式规定和利益平衡等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与缺陷,需要通过强化立法协同、执法协作方式多元化发展、完善协调机构的职能与设置、明确执法协作模式、创设区域利益平衡机制等措施予以完善。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