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早期的发展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环境问题随之成为了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发展,环境问题得到重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然而,我国有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制度设计并不完善,因此文章归纳总结了诉前程序在调查权的行使、检察建议、履职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只有梳理好诉前程序的流程,从检察机关的调查权、监督权入手,以制定检察建议的标准为基础,明确行政机关的回复、履行期限,优化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才能使诉前程序得以完善,但这需要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不能一蹴即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要以我国实际情况为前提,在实践中对诉前程序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