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领域垄断争议频发,其特殊性令《反垄断法》适用存在困难。反垄断法修订草案新增的互联网条款对其特殊性予以规定,有利于解决现有困境,从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角度解构该条款的实践来源并进行理论重构具有价值性和必要性。解构发现,该条款以部门规章的互联网条款为蓝本,吸收中、美相关司法案例的有益经验,借鉴中、欧相关反垄断执法的分析要素,相关分析对该条款的未来运用指明了方向。同时,该条款也存在体系性问题和因素设计瑕疵,需要理论重构,应当调整条款安排以实现反垄断法的体系性,考虑以范围经济代替规模效应考虑因素以增进立法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