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俄两国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的历史渊源深厚、制度可比性强。俄罗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坚持综合防治和个别化预防保护原则,其应防尽防的适用范围、分类预防保护措施,特别是其较为完备的封闭型专门教育的评估决定机制、注重实效的教育管理机制等,具有鲜明的国情特色。在借鉴俄罗斯有益经验基础上,我国应坚持遵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客观规律与社会转型期现实国情有机结合,在构建全链条预防机制、推动惩戒措施改革创新、实现组织机构专门化专业化、健全完善预防措施适用机制、深化法法衔接的内外协调等方面,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的改革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