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厘清风险刑法的社会基础与现代刑法的社会基础之间所存在的原则性差异是把握风险刑法真义的重要认识起点。风险社会理论有其内在的基本逻辑,借鉴既有的风险社会理论并认清中国风险社会的特殊性,对于理解中国语境下的风险刑法具有重要的前提性意义。在风险社会,风险刑法维系社会团结是经由对风险流动的规制而实现的。中国社会的刑法角色呈现出不同类型刑法(前现代刑法、现代刑法、风险刑法)角色功能间的配合、交织、冲突或疏离、断裂等多种复杂情形并存的局面,不同类型刑法之间角色分工的演变最终取决于风险态势在中国社会的发展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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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