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司法权的界定及其属性的明晰是建立司法权运行机制的理论基础,也是制定改革措施的关键。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司法权具有其独特的含义。以J省9年以来的法院司法权运行情况为参考,探讨阻碍司法权顺利运行的因素,包括:程序意识薄弱、司法尚未完全独立、对司法考核的片面追求、司法人员素质仍需提高、纠错机制和追责程序存在漏洞等。司法体制改革现已全面铺开,文章对其中涉及的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省级统管等诸多改革措施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能够解决法院司法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司法改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