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执行监督"办案"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办案质效的"程式化"缺弱,如办案程序设计轻重失当,纠违类办案线索匮乏;二是办案团队的职能配置失衡,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职责分工不合理,办案能动性不足。究其原因:一是实体性规范单薄,不能适应办案需要;二是部分"办案"设计与诉讼办案趋同化;三是办案与日常监督的关系未理顺,办案一定程度上"空心化"。为此,可通过联合地方司法机关细化制度规范、发布指导性案例等做法,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案"规范指引;对刑事执行监督办案模式进行必要的"去诉讼化"改作;优化监督方式、改革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办案"对刑事执行监督整体工作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