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为学位授予权存在着行政、学术、法律三种属性,学位授予权的行使是这三种属性相互作用与制衡的结果。这三种属性虽然相互依存但也并非完全契合,其中行政与学术两种属性矛盾由来已久。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法律属性作为一种纽带从中调和,使三种属性各司其职,共同作用,从而实现学位授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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