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居民作为理性经济人从成本收益角度考虑,存在垃圾分类个人行为动机不足与集体行动"搭便车"的现象。本文从垃圾分类个体行为与集体行为两个视角出发,借助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研究如何通过法律改变城市居民垃圾分类的行为成本与收益,改变集体环境下居民个人垃圾分类的博弈均衡,进而走出垃圾分类集体行动"囚徒困境"与搭便车的困局,促进城市居民形成垃圾分类的社会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