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的流动性、交叉性决定了我国各级政府应当选择协同治理的方式,以"平等协商、合作治理"的原则进行大气污染治理。随着我国大气污染政府间协同治理的持续深入推进,信息不对称以及利益冲突引发的一系列激励不相容问题更加凸显,阻滞着政府间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建立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制度、优化大气污染政府间协同治理绩效评估制度、创新大气污染政府间协同治理利益均衡与补偿制度、健全大气污染政府间协同治理的问责制度等,可促进大气污染政府间协同治理的激励相容,打赢"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