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环节重罪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中体现出总体适用率偏低、适用范围较窄、量刑建议质量欠佳的初级阶段特征,价值功能尚未充分体现。通过"成本—收益"方法分析,目前该制度对被追诉方和检察机关的效益激励不足,因而仍存在适用乏力的现实情况。未来应当以量刑精准化与减让梯度化为目标改良量刑建议,切实保障被追诉方的知悉权与救济权,进一步发挥制度节约司法资源的价值功能,通过强化对量刑协商双方的激励进一步深化制度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