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布《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依法遏制恶意“维权”行为,既要依法保护消费者维权行为,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助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又要完善对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的认定和惩处制度。《意见》指出,对当事人一方通过私藏食品、私放过期食品、伪造或者抹去标签内容等方式恶意制造企业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虚假事实,恶意举报、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等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