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走私犯罪相关的掩饰、隐瞒类行为的罪名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前者是普通罪名,后二者系特殊罪名。走私犯罪具有特殊性,上述行为的认定须结合构成要件符合标准、犯罪对象标准、时间标准、主观故意标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后又销售的,不宜认定为洗钱罪。间接购私的,应根据主观明知,分别以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在自洗钱行为入罪后,对于走私后又自洗钱的,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