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科技主导的新一轮技术革命加速演化进程中产生了诸多道德伦理冲突与社会问题,构建一套契合数字科技发展规律的数字科技伦理监管体系尤为必要。在构建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力社会”的监管框架下,本文着重梳理分析全球主要发达国家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主要主体、重点议题与政策布局、监管模式等,在主要主体方面涵盖政府、行业协会与社会组织、企业等多重主体;在重点议题与政策布局方面涵盖人工智能伦理、大数据伦理、区块链伦理等方面;在监管模式方面涵盖立法主导式、“整体政府”统筹式、“泛国家”统筹式、政府部门与跨政府组织联动式、多元社会主体分散参与式等多重差异性监管模式与机制。本文认为中国应加快构建契合中国国情的数字科技伦理监管体系,在监管制度设计方面重视政府立法的前瞻性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监管的自主性与积极性,在监管模式设计方面需要形成政府、企业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在监管合作层面需要加快形成面向国际社会广泛合作交流的数字科技伦理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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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