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和2020年《民法典》颁布后,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正式入法。入法后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实施中存在农民集体主体错位、流转主体利益受损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风险。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风险的生成主要是受到制度内容的立法表达瑕疵、农村土地流转的过度市场化和土地利用受经济利益畸形驱动等因素的影响。以彰显我国土地法治改革的功能与价值为基础,从法律规则适用视角出发,妥当解释法律规范、及时完善配套制度和全面推进严格执法,有助于防范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风险,并可促使承包地"三权分置"法律规则实现预期的规范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