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宪法实施以来,农村社会救助在实践中不断深入,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从宪法视角反思尚存在明显不足,由于城乡二元化的社会经济结构,农民的基本权利保障的欠缺,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权配置的不合理等,导致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立法缺失,监督机制薄弱,救济渠道不畅。与城市社会救助制度相比,无论是救助类型还是救助程度都存在很大的差别。"三农"问题是影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应从宪法维度进行顶层设计,针对问题的症结,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