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闽政办[2018]9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发展,助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福建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