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陕环发[2020]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为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