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边条约是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重要合作依据。目前与中国签订双边条约的国家数量较少,且中国法院依据双边条约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其根源在于已签订的双边条约内容较为原则,缺乏统一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适用范围,将判决确定性的标准和审查依据具体化,通过"白色清单"、专属管辖权排除来确定间接管辖权标准,将外在欺诈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抗辩条件,细化正当程序规定,对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具有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