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验的人权观在人权的国际保护中已经不再具有批判性的积极意义,米尔恩人权哲学通过对先验人权观的批判,以低度道德作为其权利体系的理论起点,其有利于消除人权国际保护中的政治化趋向;低限人权概念是米尔恩人权哲学体系的理论内核,低限人权概念在人权国际立法中具有可操作性,使人权国际保护从理论必然性走向了现实可能性;普遍人权命题是米尔恩人权哲学体系的理论诉求,这个命题意味着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和人权标准的普遍性,调和了不同人权价值的对立,从而为人权国际保护的对话提供了理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