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新《公司法》中有关对外担保制度的法律条文表述的过于简洁,导致理论与实务中因对条文的不同理解而产生了诸多的争议。公司违反章程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问题,从本质上来讲,其实就是法律条文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的问题。《公司法》第16条的表述中,规范的主体仅限于公司以及公司的内部人员,对公司之外的其他人没有进行规范,对其也就不具有约束力,所以公司违反章程的规定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单位
    国防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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