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教育的本质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警务人才,这对公安院校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提出了必然要求,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是否能够真正实现。近年来,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先后制定了大量指导性文件,为提升教师实践能力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为落实上述要求,一些公安高校在探索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全面建立了相关工作保障制度,将教师实践能力与职称晋级密切结合起来,不断拓展教师实践锻炼平台。但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教师执法身份不明确、实践锻炼考核的实质性效果不明显、激励保障不到位等,严重制约了教师实践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为此,系统性地重构相关制度体系,不仅有助于提高教师实践能力,而且有助于提高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 单位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