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水规[2020]1号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为了保证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最新政策相一致,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厅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废止《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1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细则》等2件规范性文件。一、废止12件规范文件1.《关于转发<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4年11月20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苏价费[1994]379号、苏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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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苏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