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7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推动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建设美丽幸福西藏的又一重要立法举措,是主动担负地方立法机关职责、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在西藏落实落地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