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不同植骨密度对骨肿瘤性骨缺损修复效果,并期望获得一个植骨操作可参照的量化指标。方法选择 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5 月,我院收治的 30 例良性骨肿瘤患者,植骨量以四肢干骺端松质骨平均密度ρ (ρ=0.5 g / cm3) 为参照,按植骨密度分为 A、B、C (低、中、高) 三组。手术清除病灶后,采用"水容积法"测定骨缺损体积,根据患者自愿选择的植骨密度按术前分组分别以ρ=1.0 / 1.2 / 1.4ρ植骨,用同种异体骨填充修复骨缺损。患者分别于术后 4、8、12、24、48 周回院复查,以异体骨融合影像学评分系统为标准进行摄 X 线片检查评价。结果 1.0 倍组骨缺损植骨修复骨小梁出现、瘤腔边界消失、新生骨出现时间较晚。明显低于 1.2 倍组 (100%) 和 1.4 倍组 (1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但 1.2 倍组和 1.4 倍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结论植骨密度在中密度植骨即正常松质骨密度 1.2 倍时骨缺损可获得最佳修复效果。

  • 单位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