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不确定性问题是一类由于描述性事实或规范性理由的不确定而导致我们无法进行理性决策的问题,对这类问题的解决已存在“我之最爱理论”“不确定主义”等多种方案。然而这些方案都是在道德认知主义的框架内被提出,在史密斯等人看来,由于欲望结构的微小性,非认知主义对于道德不确定性问题的处理将是不可能的。与之相对的是,我们提出在放弃一种关于欲望和信念二元论看法的前提下,非认知主义能够很好地应对道德的不确定性,这类现象的必然存在也将支持非认知主义作为一种元伦理学立场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