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微信、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传播为零售类企业债务融资带来了新机遇。本文以2013-2022年我国沪深A股61家零售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案例,以零售类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成本为被解释变量,以新媒体信息披露总数、图片信息占比、视频信息占比、音乐信息占比、链接信息占比为自变量,并控制股票涨跌幅、市场成交额两个要素,得到新媒体传播可以显著降低零售类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结论,而这一效果是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来实现的。因此,为进一步发展零售产业,我国应在市场中积极鼓励相关零售企业利用新媒体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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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