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税收管理目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新的发展理念,税收管理法治效率的测度指标应当进行如下改进:投入指标应包括税收立法管理成本、税收执法管理成本、税收司法管理成本;产出指标应包括期望产出—税收努力程度与非期望产出—税收管理制度运行中的不合理制度交易性成本。运用非期望产出的Super-SBM模型对税收管理法治效率进行测度,发现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税收努力程度呈现“东高西低”的态势;而税收管理法治效率则呈“中高东低”的态势。经济发达程度与当地法治意识、法治需求呈正相关关系,因此,推测法治效率可能受法治供需均衡的影响。东部地区看似税收征管手段成熟、税收努力程度较高,但该地区纳税人法治需求高,法治供给对当地纳税人的法治需求回应不足,这可能是税收管理法治效率较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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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