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研究者广泛关注并争论不休的“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这一论断,是《中国小说史略》汉唐部分的总命题,承载着鲁迅以“演进”为核心的古代小说发展观和他在汉唐小说文体、内容、艺术等方面的“选择”与“定性”原则。“论断”强调的不是唐人才开始有意识地创作小说,而是唐人开始有意识地创作“写人”的、重视艺术和审美的文学性小说,进而揭示唐人小说在古代小说史中的重要位置和意义。研究者在理解和讨论这一“论断”时,应当注意其时代学术研究的局限,也应予以学术史层面的“了解之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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