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过程(一)善意取得制度的由来。善意取得制度,指无权利人擅自处分财产,受让人在善意的情况下,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在法律上确认无权利人的处分行为有效,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发源于日耳曼,最早的雏形是"以手护手"原则1,即动产基于占有的推定原则1,在日耳曼的动产制度中,最具有特色的就是关于动产的追及权。善意取得是大多数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重要民事制度,最早仅适用于动产领域。法国民法典颁布于18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