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资金困难是仲裁庭准予费用担保申请的关键考量因素。鉴于国际仲裁申请人使用第三方资助原因的多元化,仲裁庭不能仅凭申请人使用了第三方资助就推断其资金困难,而是需要进一步检查申请人使用第三方资助的真正原因。在申请人确因资金困难使用第三方资助的情况下,也不能直接作出费用担保命令,还需进一步检验第三方资助的使用有无改善申请人资金困难的状态。在资助者不支付败诉后的不利费用且有权随意终止资助的情形下,仲裁庭应准予费用担保申请,以保护被申请人胜诉后获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