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背景下,技术的两重性决定算法在信息传播领域的应用正在重塑网络空间信息生态,孕育着信息生态风险。风险生成路径包括技术黑箱、把关失灵和结构嵌入,其构成法律规制的逻辑起点。技术黑箱规制存在算法公开与算法可知的矛盾,正当程序理念下的算法解释通过动态的程序正义保障,关注算法运行过程的基础逻辑和对数据输入与输出结果的相关性评价,能够实现商业秘密保护和用户正当权利保障的平衡。基于平台对网络空间信息生态塑造的公共职能属性,信息生态影响评估在吸纳既有规制方式基础上将注意力损害、信息内容质量纳入规制框架,以期准确揭示算法所致信息生态风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能够更好指引平台把关。结构嵌入权力规制以算法歧视审查、合规标准完善和平台义务强化为主要内容。公法规制、非法律规制方式亦对控制信息生态风险有适用空间。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