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创新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可探讨创业板发审制度的有效性及其重构方向。研究发现,创业板为创新型企业持续融资提供了金融支持,但上市后企业研发强度、无形资产增长等持续创新指标和营业收入增长、营业利润增长等持续盈利指标并无显著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其主要制度性原因在于核准制下的实质审查由政府控制,为企业寻租提供了可能,借由资源效应与挤出效应,减弱了创新型企业上市后发展的可持续性。为此,基于发审环节的制度重构方向,应是推动核准制逐步向注册制转变,促进实质审查向形式审查改革,将上市资源配置权交给市场,推动政府监管重心转向信息披露和事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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