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需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取证行为的引导、监督,确保庭审的质量和效果。在监检衔接过程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存在随意性,缺少引导监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途径,批捕环节引导缺失、退回补充调查受限使检察机关引导取证效果欠佳。本文试从明确检察机关引导取证的案件范围、时间、方式、效率入手,通过规范提前介入调查、引入非法证据排除、强化退回补充调查等方式探索检察机关引导取证制度完善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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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北汽车工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