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解决矿业用地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关键是用地需求侧的改革。当前,矿业用地需求端有以“国家战略”为由确立“矿权优位”的趋势,矿产开发以“强制”“连带”以及“优先”等方式获取集体土地,地权人有接受强制缔约的义务。“矿权优位”理论违反物权平等原则,不契合市场配置土地的改革目标。应以权利平等原则矫正“矿权优位”主义,让矿产权人与土地权人进行平等谈判、交易。矿业用地制度应坚持以“用”地为中心,以“用地”需求决定“获地”方式,而不是相反。以产权平等保护为原则,合理构建多元的矿业用地产权制度。

  • 单位
    娄底行政学院